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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浙江松阳富祥龙松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脂松香授权牌工作暂停通知“,原文如下”自脂松香挂牌上市以来,受各方关注度愈来愈高,首先感谢各交易商的大力支持与广泛参与,现货交割运行期间发现原有的交割办法中存在问题,为了更好的服务各交易商,富祥龙公司与渤海商品交易所就现有的交割办法做一些调整,原在库已贴牌的脂松香可以继续交割,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富祥龙”品牌贴牌工作暂时停止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c+ g6 a, A3 U" Q6 Z, I从通知文字上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 _/ B: z$ [) ?4 N2 x( q1、富祥龙强制贴牌的做法,正遭到业内越来越多的拥有自主品牌的相关交易商的抵制,交易商的自主品牌难以登堂入室,源于“富祥龙”的垄断,业内自主品牌不能进入交易所的交割,有悖于交易所公示的交易规则,暂停贴牌,是否意味着业内所有的交易商只要符合交易所的相关交割规定,也就不再需要在自己的注册商标上,再被打上“富祥龙”的印记了,如果是这样,我们支持这样的做法,一则体现“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原则,二则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让业内更多真正优质的自主品牌能够进入到交易所的大家庭中来,以遏制垄断的滋生滋长……
' \1 N& p% U$ B3 {3 c4 {6 g- a2、通知中提到“现货交割运行期间发现原有的交割办法中存在问题”,究竟是哪些问题,通知语焉不详闪烁其词。
/ Z' M7 l& M: w5 ^+ Q, W3、“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富祥龙”品牌贴牌工作暂时停止”,是迫于交易所压力还是松香行业内交易商的压力呢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是永久性暂停呢,还是阶段性暂停?不得而知,但我们期待的是永久性的暂停,“富祥龙”没有权利剥夺交易商的自主品牌进入电子盘交易市场的交割,这应该是法律常识。“原产地认证”应适用于所有交易,包括电子盘交易。0 E' _! S' a. y E
无独有偶,10月26日,浙江松阳富祥龙松香股份有限公司又发出了一则“关于脂松香虚假申报风险通知”,原文如下:各授权服务机构:近期发现部分交易商在未持有脂松香仓单的情况下,虚假申报卖出以获取延期交割补偿金,如配对成功,未持仓单的交易商会构成违约,将承担赔偿20%的违约金。,因此希望各授权服务机构及时提醒交易商虚假申报存在的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8 n$ A* @5 e) r, I. ^
令我困惑不解的是:交易商在未持有脂松香仓单的情况下,如何可以申报卖出以获取延期交割补偿金,这究竟是交易所交割制度存在的漏洞呢,还是有意纵容为之?如果是交易所交割制度存在漏洞,似乎应有交易所公示修订或修改完善后交割新规则,“富祥龙”又有何权利,代行交易所职权,这则通知既不具备交易所的公信力,也不具备约束性,又哪里谈得上受法律保护,在没有交易所公示的前提下,“富祥龙”据此索要违约金也是违法的,原因很简单,如果是交割制度本身造成的问题,则应有交易所修订完善交割制度,倘若是交割制度本身并无漏洞,而是故意纵容,则理应追根溯源,脂松香电子盘开盘交易已经8个多月了,居然还出现交易商在未持有脂松香仓单的情况下,可以申报卖出以获取延期交割补偿金的这等咄咄怪事,岂不是天方夜谭,不是管理的疏漏,那又是谁的责任呢,总之责任不在交易商,而在于交易所本身,不管交易所制度本身是否有漏洞,都应该进行一番彻查梳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是管理漏洞,那就该整顿,交易所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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