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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为何屡见不鲜?立法判刑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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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17 11: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7月,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一项新的罪名―――“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上海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提出,应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单独成条列入《刑法》。   我每天在网上搜索“酒精”二字的时候,跳入眼帘总是何地发生交通惨剧,主因都是“酒精惹的祸”。血淋淋的悲剧让人们痛心,也许是儿子失去了父亲,也许是妻子失去了丈夫,也许是……有些人天天耳闻目睹,开车出行的公路边也有标示,而且作为驾驶者,他可能也知道酒后驾车不应该的,但是为何这样的事件仍旧每天在我们的身边演绎呢?!
/ w. N( G# w: Y; ]. y* N7 w  生命是可贵的,不要为了一时豪气,或是面子,斗胆酒后一驾,以为不会有事。侥幸将是最大的不幸。
7 f  i, W" x7 ~# v$ R/ l* }  欢迎大家发表高见,共同关注这个关系到生命的话题。
5 i  D- A2 A6 W相关链接:& p3 g5 |9 u% G4 |' M( F" R6 `3 [
成都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
& v! e) {; o* z- w$ A3 l5 k4 G律师建议将“酒驾”列入刑法
4 L, @" v; m' x9 h( v: i+ {$ `, z( r醉驾入刑所面临的法理难题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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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21 10:46:00 | 只看该作者
重判,哈哈,反正我现在还没车。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1:32:00 | 只看该作者

没车就重判吗?

对于您的回答,虽然接受的心理是如此,但如果你的有车一族呢?你会怎么想?所以判刑的事不是有不有车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共意识的问题,关系比较重大。对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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