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华讯行业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酒类专用活性炭在国内使用效果比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08:5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类专用活性炭在国内使用效果比对      
$ F+ R% q- M! z# s+ I- ~, R# s1 |" K% A* U
       活性炭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吸附性、化学性、催化性和机械性。制造活性炭的关键工艺是活化,根据所用活化剂的不同,可以分为化学品活化法和气体活化法两类。在活化中原料所含矿物质集中到活性炭里成为灰分,灰分的主要成分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盐类,如磷酸盐等在长期的酒体试验和批量生产的验证过程中发现,生产厂家不同,用途不同,活性炭的质量不同。即使厂家相同,型号相同,产品批次之间的吸附性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集中表现为活性炭的化学性。不同的活性炭,其表面的化学元素组成和灰分含量亦不同。白属于食品,同时又具有胶体溶液的特性,在选用吸附剂时对其质量标准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国内有的工厂称生产了用于降度酒的专用活性炭,酒厂在选用时应备加小心。如果生产活性炭的有机质原料碳化不过关,活化剂选用不当,活化方式不当,纯净度不够等,这样的活性炭中含有较多的可溶于水或乙醇的其他有机物或无机物,使酒体带色、固形物超标或产生货架期沉淀现象,给酒质带来恶劣的无法挽回的影响,]纵观近年2 材料和方法 ! }% N$ i6 a$ o: c$ U) |
 ) ~2 f& H6 V" i
  在浓香型低度白酒生产中,选用活性炭的基本要求是:3 A% _0 ~& m( B! N( j9 p
$ K' d4 C6 ~/ _2 t, X
  (1)除浊处理后的白酒既能保持原酒风味,又能在一定的低温范围内不复混浊。不同的活性炭,对主体香味物质己酸乙酯和高级酯肪酸乙酯的吸附作用也不同。只有选用孔径大于2.0nm的活性炭,才能达到生产工艺的要求,除浊而又保质。( o8 @* p1 h8 G2 r

* y3 \5 Z6 ?  E; `$ E4 D  (2)吸附剂在白酒中不应溶解,也不应有任何溶出物。乙醇溶液是良好的溶剂,吸附剂的化学成分在其中不溶解是极难的,但至少应要求吸附剂在其中的溶解度十分微小[3]。因此,在选用活性炭处理低度白酒时,应根据酒质、酒度、酒温等实际情况对各批次产品的吸附性和化学性进行验证,以确保其货架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D! G6 l3 \. F6 w( M: Y
& Q) p3 I8 B- ~7 {) q  4.2 根据沉淀形成机理,酒中沉淀物的化学反应式可表述为“阴离子(A-)+金属阳离子(B+)→盐类物质”,当[A-][B+]>SCP时,即阴、阳离子的浓度之积大于其溶度积(SCP)时,在一定的温度和时间作用下逐渐产生沉淀现象。酒体验证试验结果表明,酒中的磷、铁元素离子浓度积≥0.80时,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货架期白色絮状沉淀,并且酒度、温度越高,放置时间越长,沉淀现象越明显。由于受技术水平所限,其它金属元素含量对沉淀的影响有待于进一步的分析研究。4 M4 Z0 F" }# H& w
9 |$ ^7 g9 f% o4 A, D
  4.3 为了杜绝质量隐患,一方面各白酒生产厂家应对每批活性炭实行入库验收制度,根据自身酒质和工艺情况,确定适宜的活性炭品种和添加量,并通过酒体试验制定吸附剂可溶物含量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另一方面酒用活性炭生产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相应的产品标准,使其达到或超过医用级粉末活性炭的质量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吸附过程中引入白酒固有成分之外的物质,这是选用吸附剂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5 A/ p! Z$ R; d3 s0 i         来关于活性化学吸附对酒质的影响。活性炭的吸附性既取决于孔隙结构,又取决于化学组成。为此,从全局观念出发,的分必要。; X8 y5 \0 H/ b; H

4 q; R* k  z9 \                               本博科技绿色环保www.benbcb.com
" |$ ~, c" p3 }: A4 X+ @# U1 U7 R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手机版|华讯行业网 ( 桂B2-20030027  

GMT+8, 2024-12-24 01:51 , Processed in 0.03760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